家委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面有效结合的教育。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系的纽带,是联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
家长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协助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师和家长自身的教育水平,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立体教育网络,加深家长、社会和学校相互信任和理解的重要途径。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学校。
第二条 家委会主要任务:协助学校工作,及时反映校内各班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条 家委会具体工作:
(一)协助学校顺利完成教育任务。
(二)注重提高校内各班家长家教水平,并与教师交流、协商、合作,共同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
(三)适时听取、联系和反映全校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校领导或教师,帮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家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校重大活动与家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家委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教育自己孩子的义务。
(二)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向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四)对学校社团活动咨询、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 机构组成及职能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由思想品行好、热心配合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主要职能如下:
1.配合教育职能: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
2.参与管理职能:广泛参与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包括阅读推广、公益讲座、故事爸妈进校园、校园节日活动、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发展的相关的学校活动。
3.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力所能及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4.组织交流职能: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补充。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2023.9